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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状律师胜诉案例裁定书精选三

2011-12-16 15:17:19 来源:杨状律师


杨状律师胜诉案例裁定书精选三

杨状律师:外地媳妇李某,嫁入上海后和老公住在唯一的一套房屋内,但老公却因赌博等原因背着李某将房屋出售给小区的其他人,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。那么李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,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,能否拿回房屋?本案一审中李某败诉,后委托杨状律师等,二审经过律师的努力,二中院撤销了一审的判决。
 
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
民事裁定书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(2010)沪二中民二(民)终字第1536号
 

    上诉人(原审第三人)李某某,女,1969年4月29日出生,汉族,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镇新河村居委会22楼3单元7室,现住上海市宝山区呼玛四村82号404室。
    委托代理人余庭,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    委托代理人
杨状,上海余庭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   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张某某,男,1971年9月3日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635号。
   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罗某某,女,1972年4月16日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635号:
    上述两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严某某,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    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蒋某某,男,1959年1月12日出生,汉族,住上海市宝山区呼玛四村82号404室。
    上诉人李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(2009)宝民三(民)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


    本院认为,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错误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
    一、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(2009)宝民三(民)初字第1432号民事判决;
    二、发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 

审判长 :  张某某
代理审判员 :  徐某某
代理审判员 :  李某某
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
书记员 :  李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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